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异地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异地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异地科研机构是构建学校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当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学校根据自身特长并结合实际,以服务上海及长三角地区企业为宗旨,有序推进异地科研机构设立及建设。

第二条异地科研机构包括:设立在校外的各类型研究院、产业研究院、工业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及分中心、技术转移工作站、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等。

第三条异地科研机构设立程序:由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会同二级单位与当地政府、企业充分磋商,提出设立方案与协议,协议经学校法务审查通过后,由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成立。

第四条异地科研机构一般命名方式:

区域研究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地方名称)研究院

产业研究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地方名称)(产业方向)研究院

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技术转移工作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地方名称)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技术转移工作站)

大学科技园及分园: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地方名称)大学科技园及分园

实验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地方名称)(产业方向)实验室

工程中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地方名称)(产业方向)工程中心(分中心)

其他特殊命名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可使用。

第五条异地科研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技术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帮助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技术难题,推动企业新产品、新工艺的合作研发。

2. 组织开展产学研活动。举办企业技术难题信息发布会、科技招标会、高校科技项目推介会、科技成果展示交流会和其他产学研合作洽谈、考察活动。

3. 引导师生到当地创新创业。鼓励和引导在校师生申报当地人才计划,携科技项目到当地创办企业,从事科技孵化。

4. 提供人才服务。根据当地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对专家型人才的需求,推荐选派学校专家、教授到行业、企业担任技术顾问;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提供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视情况联系组织安排学生下企业实习与就业。

5. 建立日常管理资料。具体包括:异地科研机构建设合作协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考核指标、企业技术需求及对接情况、年度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年度工作小结,相关宣传工作,异地科研机构的各类活动信息等。

第六条异地科研机构运行管理: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异地科研机购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对不能按照异地科研机构要求开展工作或利用异地科研机构名义从事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人员,视严重程度有权终止其工作并通报所在二级单位或学校。相关二级单位作为学校牵头部门,会同异地科研机构所在政府、企业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共同推进规范化建设。

第七条异地科研机构经费管理:地方政府拨付、用于异地科研机构运行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建帐,经费使用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异地科研机构运行及各类产学研活动。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技术转移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沪二工大产〔2019〕29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

委办发〔2019〕78号)、《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

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

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与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技术转移工作站是构建学校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当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学校根据自身特长并结合实际,以服务长三角地区为宗旨,有序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站建设。技术转移工作站由我校与工作站所在地政府共同建设,由二级学部(院)协助技术转移中心组建并管理。

第三条技术转移工作站的日常工作以知识服务团队为主体开展,设站长一名,由技术转移中心聘任。

第四条技术转移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

1、技术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及

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帮助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技术难题,推动企业新

产品、新工艺的合作研发。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活动。协同学校技术经纪人举办企业技术难题信息发布会、科技招标会、高校科技项目推介会、科技成果展示交流会和其他产学研合作洽

谈、考察活动。

3、引导师生到当地创新创业。积极鼓励和引导在校师生申报当地人才计划,携科

技项目到当地创办企业,从事科技孵化。

4、提供人才服务。根据当地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对专家型人才的需求,推荐选派

5、学校专家、教授到行业、企业担任技术顾问;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提供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视情况联系组织安排学生下企业实习与就业。

6、建立日常管理资料。具体包括:工作站建设合作协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考

核指标、企业技术需求及对接情况、年度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年度工作小结,工作站宣传工作,工作站的各类活动信息等。

第五条对不能按照工作站要求开展企业服务或利用工作站名义从事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人员,技术转移中心有权终止其工作并通报其所在学部(院)。

第六条技术转移工作站所在的地方政府拨付、用于技术转移工作站运行的经费全部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独立建帐、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技术转移工作站经费管理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工作站运行及各类产学研活动,包含工作站的办公经费,工作站站长、相关技术转移与技术服务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和奖金。

第八条工作站站长对工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技术转移中心负责经费的审核、监督职能;审计处负责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九条技术转移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站总结考核,并根据各个工作站绩效情况,从所管理的技术转移工作站经费中对工作站站长发放相应补贴。

笫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技术转移工作站管理办

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技术转移工作站经费使用办法》(沪二工大产〔2019〕163号)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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